优姐妹寞_廖罡风,你放开她!我我还是处女!你们 来要我啊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廖罡风,你放开她!我我还是处女!你们 来要我啊 (第6/12页)

使她的脸抬起来。她恶毒地笑着,「美女,招了

    吧。」

    过了好久,叶兰馨疼得发抖的嘴里才吐出一个字,「……不!」

    廖罡风的声音在她的头上响起,「叶警官,把屁股撅起来!不许再趴下!」

    女特警咬着牙,蜷起大腿,重新把美丽的臀部翘到他的眼前。

    啪咿!

    「呃——啊——」

    叶兰馨的十指死死地抠在垫子里,硬接了这一下,她那半边臀部的肌肉都被

    这力量激荡得摇晃起来。因为没有趴下的动作来卸力,这凶猛的一击的力道全部

    被她的娇臀吸收,疼痛感比刚才的一下要大了几倍。她两条修长的大腿在因为疼

    痛而轻微地颤抖。她终于忍不住疼痛,呼出声来。

    这只是一个小小的开始,接下来的过程就更加痛苦。廖罡风在施刑方面很有

    经验,他没有狂风骤雨一般猛打,那样被击打的部位一直得不到血液的补充,神

    经就不会有那么的敏感。所以他在两次打击之间都故意留出一段时间,等待着叶

    兰馨肌肤下面的血液回流,神经恢复了知觉——这样的受刑人的肉体痛苦就会被

    加倍放大。

    啪咿——啪咿——哦——啪咿——广场上空回荡着有节奏的击打肉体的声音。

    偶尔有女人被压抑的、低低的哀叫声。这种痛楚的哀叫声,在旁边围观的男人们

    听起来,无比的妩媚和性感。已经有人就着女警官痛楚的呻吟开始打飞机了。十

    来分钟后,叶兰馨娇嫩的屁股上已经布满是血红的伤痕,而且伤痕叠加着伤痕。

    很多凸起造成的小淤伤里已经开始渗出鲜血来,把她雪白的内裤染成了粉红色。

    当廖罡风终于停手时,她长长地出了一口气,一下子瘫软在垫子上。但是她的内

    心里很骄傲,她顽强地挺过了这轮酷刑,一个字也没有告诉给他们。

    廖罡风也打得有些累了,他把染得鲜红的板子扔在了一边。命令一个手下冲

    洗一下女警的屁股。他在心里也不住地赞叹,这女人,真是坚强!

    打手从喷水池中接了一根水管,打开后对着叶兰馨的屁股直接开冲,微凉的

    山泉水让女警感觉到痛楚略退了些。但是那个人却故意地把水柱射向她的下体,

    她撅起的屁股让自己的阴户暴露在水龙头下,要不是隔着一层内裤,水流一定会

    冲进她的阴道。水柱对于下体的刺激让她万分难受,性刺激也如同开了的水龙头,

    再度喷涌而出。

    因为半张脸一直向下趴在垫子上的缘故,叶兰馨一直在断断续续地流口水。

    当性刺激再度来临时,她的口水就像小溪一样,汩汩而出。小美注意到了这

    种情形,她用手指蘸了女警的口水,涂在她的脸上。

    「骚货,等着被开苞吧!」

    第12章、鞭刑!漫长的下午

    虽然没有问出口供,廖罡风倒也玩得很爽。他觉得这个女警天生就是用来性

    虐的:容貌极美、身材超群、气质高贵、性格坚韧、骨子淫荡——这个女警满足

    甚至超过成为一个极品性奴全部的条件。并且她的声音更是美妙:同样是惨叫声,

    从她的口中发出,比其他女人的叫床声还要动听。他已经在盘算把她送到他的淫

    窟去——他和几个道上的或者圈内的朋友仿照香港的十四K,在机场附近开了一

    家地下妓院。和天上人间一类的知名场所不同,他们的这家并不公开营业,只接

    待道上的大佬、影视界的大鳄和关系亲密的高官。里面的姑娘只有两种:全职性

    奴和来串场的女星。那些全职性奴都是他们从世界各地绑架来的女孩。那些女孩

    一旦进入这里,除了少数几个被来找乐的客人买走,其余的大多数都死于残酷的

    性虐和SM。来串场的女星都是被他们用毒品或者丑闻操纵的,来满足那些大客

    户们的占有欲。包括嘉玲、冰冰等新老女星都曾来他们这里坐台。

    想到这里,廖罡风更是精神抖擞。他让手下给他倒了一整杯芝华士,喝了一

    口。然后把杯子里剩下的烈酒都倒在了女警官红肿的屁股上。女警的喉咙里发出

    一声高高的、长长的哀鸣。他残忍地看着叶兰馨后背光洁的皮肤上因肌肉剧烈的

    抖动所形成的漂亮褶皱——那是由酒精刺激伤处所产生的剧痛的涟漪。

    「够疼吧?」

    「……哦……啊……你……这……魔鬼!」

    「叶警官,我有几十种比这还要疼的刑罚,你要是不交待出来,我就慢让你

    生不如死。」

    「……我不会……告诉你的!」

    「好!那我们继续!」

    廖罡风和美美走到刑架前,他拿起一根九尾皮鞭。美美摇了摇头,「罡哥,

    这个有点儿轻,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