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姐妹寞_廖罡风,你放开她!我我还是处女!你们 来要我啊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廖罡风,你放开她!我我还是处女!你们 来要我啊 (第5/12页)

部翘起来让男人来打,显得自己极其的下贱——她

    不知道汪蕙和小曹在一旁看到自己下贱的样子做何想法,她也不敢去想。这种耻

    辱比三天前大了几百倍!她很想把自己的头一直低下去,低到垫子里面。

    她闭上了眼睛,的心里开始流血,一个女人,受到这种羞辱,还不如去死。

    可是,如果自己现在死了,那这些歹徒们是不会放过汪蕙和小曹他们两个的。

    而且,梁队长她们也会扑空。这些罪犯就会逍遥法外……不论发生什么,自

    己只有忍耐。死,也要死的值得。她的抵抗,只有沉默。

    廖罡风接下来左右开弓,噼噼啪啪地打了十几下。而叶兰馨也咬着牙,一声

    不吭地挺过了这一轮折辱。这一举动,让除了他之外的所有人都瞠目结舌。他们

    没有想到,在对着这样一个完美的处女,廖老大居然放弃了性交!而这一举动,

    也让在场所有的男人们松了一口气。无论可行与否,他们每个人都在奢望自己成

    为给这个女警破处的第一个男人。

    廖罡风自然有着自己的打算。自从叶兰馨主动提出要奉献自己的处女身来交

    换,他和他的手下就一直处于下风,按照她的指挥棒在转,答应着她的各种要求。

    现在是叶兰馨,而不是他,在掌控这个局面的发展。如果还按照她的要求马

    上肏她,即使现在得到她的处女身,也只是显得她更像个圣母,自己还是一个灰

    头土脸的傻屄,他将彻底在手下这批人面前颜面扫地了。当下之急,是要打掉她

    的圣母气焰,尽量地羞辱她、让她象一条母狗一样下贱地求饶、请求自己肏她。

    最好能在那之前从她的嘴里挖出账本的下落。至于她的身体,已经是自己的囊中

    之物了,他有的是时间来享用她的初夜。到时候,他要用精液填满她的子宫,让

    她象一条发情的母狗臣服在自己的鸡巴之下!

    廖罡风打得手掌发麻才停下来,眼前两瓣美臀白里透红,像一个桃子一样诱

    人。他咽了一口唾沫,怕自己抵御不了这个诱惑,就转到叶兰馨的身前,提高了

    嗓音讯问:「告诉我,账本在哪里?」

    叶兰馨睁开眼帘,眼前是廖罡风穿着皮凉鞋的两只脚。她又闭上了眼睛,用

    沉默来回答他的叫嚣。

    廖罡风知道这个女孩的嘴很硬,他于是叫小美,「美美,拿一块屁股板子过

    来。」

    小美正在疯狂嫉妒叶兰馨的美貌,她看出廖罡风对这个女特警很着迷。她很

    高兴廖罡风没有直接肏这个女警,而是准备先用刑。在她的心里,最好把这个女

    警打残了,让廖老大失去对她的兴趣。听到廖罡风的吩咐后,她赶紧跑到刑架前,

    仔细挑选。小美之所以击败大小演员歌手,成为廖罡风的一个固定情妇,不仅是

    因为她长的漂亮,而且因为她投其所好,在SM上下足功夫。不仅每次被廖罡风

    施虐时媚态百出,也对刑具和刑罚小有研究。她知道廖的爱好,他喜欢适度的折

    磨后再把女人肏的死去活来,他不喜欢把女人打得血肉横飞。她要利用挑选刑具

    的机会偷偷加料,把这个女警弄得很惨——谁让她长得那么漂亮,那么高雅?

    在刑具架上,有着大大小小若干根专门用来打女人屁股的板子。小美对此了

    如指掌,很多刑具就是她帮着廖罡风购入的,她本人也颇品尝过其中几样的滋味。

    她先挑出一个板子,想了想,又放回去,拿了比它大一号的出来。这个板子

    并不是木头的,而是由橡胶制成,有一个男人小臂那么长。坚硬之中带有一定弹

    性,增加击打的力度。手柄是圆柱状,刻出掌模,便于行刑人握持。用来打人的

    一端是长板的样式,两面镶嵌着亮闪闪的不锈钢片,即保持了弹性,又增加了强

    度。

    钢片上被铆出长长短短的各种突起,用以增加受刑者的痛苦。

    美美把板子递给了廖罡风后,蹲在了叶兰馨的眼前,「美女,慢慢享受吧。」

    廖罡风很满意美美挑的这个板子,他在手心轻轻地拍了几下,又用手在叶兰

    馨有些红肿的臀部比了比,找到一个满意的角度和地方,高高地扬起了橡胶板,

    用尽全身力气打了下去!

    啪咿!

    板子结结实实地打在女特警的臀部。力量之大,直把她打得扑倒在垫子上。

    她的屁股刚才被一轮掌掴打得有些微微的红肿,神经末梢已经高度敏感了,

    所以这一板子造成的痛苦要远远大于直接打在完好的肉体上。板子所到之处,留

    下长方形的一块血红,上面还有一些发暗的小淤血点,那是板子上的钢片的凸起

    造成的。

    美美拉起女警官的头发,迫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