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雾二_分卷阅读10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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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103 (第2/2页)

部失血……不过,还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才能确定死因。”朱玲详细地解答道。

    “很复杂。”邹清荷听得满头雾水。

    “简单一点说,就是人受到惊吓之后,心跳加速血压升高,死者的心脏承受不住而破裂,引发的非自然死亡。”柳下溪简化了一下再解释给邹清荷听。

    朱玲掏出记录本,一边走一边对柳下溪道:“死者李囡囡(名字纯属虚构,若有雷同请不要对号入座),女性,三十四岁,已婚,无职业。死亡现场:欢乐小筑S幢2303房。今天凌晨二点一分,她的邻居们被一声惨叫惊醒。邻居打电话到小区的治安室,让人上来看一下,他们听到隔壁在喊救命。保全人员上来敲了几分钟的门,没有人出来应门,室内的灯却是开着的。有人绕到窗户前,幸好死者家的窗帘布没拉上,看到死者倒在客厅里。保全人员正准备撞门,死者的丈夫雷长洲(虚构,请不要与现实人名对应)突然回来了。他掏出钥匙开门,却发现大门从里面反扣上了,从外边无法打开。等保全人员撞开了门,死者已经死亡了。然后邻居报警。我跟小陆正在值夜班,接到报警之后立即赶到现场。”

    “死者一个人在家?”

    “是的,死者无子女。据邻居们的口供,他们夫妻关系不好,常常争吵,她的丈夫回家要么很晚要么根本不回来。邻居们怀疑死者的丈夫有外遇。死者以前对邻居说过,她如果死了,肯定是被丈夫谋杀的。”朱玲合上了本子,叹了一口气道:“死者刚刚死亡,她的丈夫就从外边突然回来,很值得怀疑。只不过被惊吓而导致死亡很难定涉案人员的罪。”

    “为什么?如果有预谋地吓死人也应该是谋杀啊!”邹清荷忿忿道。

    柳下溪叹了一口气:“清荷,有些智商较高的罪犯者会钻法律的空子。人不仅可以被突然吓死,而且也可以逐步受到恐吓因心理上无法承受而死去。在刑事上承担责任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的。我国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顺从世界上的主流观点都认为疑罪从无,也就是说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才能定罪量刑,从这个角度,这种方式致人死亡是很难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的。”

    “疑罪从无?”邹清荷虽然涉及过不少案子,但由于他不是专攻法律的人,一些法律名词听都没听过。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诉讼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朱玲简直是百科全书。问到哪儿都能迅速地回答。

    “啊?就算明知道对方谋杀也无法定罪?”邹清荷皱起眉头:“怎么会这样?”

    “是啊。举个例子:某人明知对方患有心脏病,不能被惊吓,仍然采用鬼故事或者突然吓唬的方式刺激对方,则对于被害人的死亡他在心理上持有故意或者至少是放任的态度,那么就符合了刑法学上的犯罪构成要件,应该是犯罪的行为。但理论上虽然如此,如何证明一个人的内心状况却很困难,因而无法定刑。”朱玲摇头:“再加上嫌疑人不在现场。死者被惊吓的介因成谜,我们无法起诉嫌犯人。这桩案子就是一件密室死亡案。死亡空间是绝对的密室。”

    “世上没有绝对的密室杀人案,犯罪者只是故意布的迷阵而已。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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