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色官迹:小所长孽欲涅槃_【潜色官迹:小所长孽欲涅槃】(第3部 201-210)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潜色官迹:小所长孽欲涅槃】(第3部 201-210) (第11/20页)

已经察觉到不妙,眼见被刺目的阳光反射得明晃晃的马刀,心里惊得倒抽一

    口凉气。

    我操,这一上来就像要我们的命吗?

    秦殇没有时间思索,眼见姜心瑜和刘协吓得脸色发白、直勾勾的盯着几把明

    晃晃的马刀越来越近,也顾不得许多,猛然大喝了一声:「小心啊!」

    喊完之后,秦殇也没有时间去看刘协是不是回过神来了,眼见还在发愣的姜

    心瑜就要被气势汹汹的男人一刀砍中肩膀,几乎是本能的浑身一紧,猛然扑了上

    去,一把抱住了姜心瑜不住发颤的身子,强行往外侧倒了下去。

    差之毫厘,白光一闪,马刀从秦殇手臂边擦过,火辣辣又带着一股微麻。秦

    殇根本就顾不上看自己是不是受伤了,另一个男人一刀又已经砍向他。秦殇低喝

    一声,搂着姜心瑜曼妙的身体,却没心思欣赏这样的妙事,一个就地打滚,带着

    姜心瑜在地上滚了好几圈,才堪堪避过了匪徒的另一刀。

    凶狠的匪徒显然是真的想要他们的命,属于亡命之徒,这一刀用力过猛,直

    接砍在了出租车的车盖上,居然深陷入车盖铁皮几公分,一下子拔不出来。

    秦殇和姜心瑜灰头土脸的从地上爬起来时,先前砍姜心瑜的那个壮汉又一次

    冲上来,手起刀落就要砍人。

    惊甫未定的姜心瑜本能反应,就是缩在了秦殇身后,完全没有想到自己

    身为一名警察,这样躲在领导的后面,让领导去挨刀,是怎幺样恶劣性质。或许

    是刚才秦殇拼命的抱住她闪躲过了匪徒的一刀,让她本能的把秦殇当作了保护者

    ……

    秦殇巴不得姜心瑜不要碍事,刚才是为了救姜心瑜,不得已才闪避开,现在

    有了准备,加上对手是正面冲过来的,秦殇反倒是毫不畏惧,不闪不避的冲了上

    去,就在惊讶无比的壮汉一刀砍下来被他轻松闪过的同时,秦殇狠狠的一拳,已

    经砸在了对方脆弱的喉结上。

    壮汉嗓子眼嗬嗬一阵怪响,根本喊不出声音,就直接软软的倒了下去。

    而与此同时,扑向了刘协的壮汉,不知道什幺时候,已经跟刘协扭打在一起,

    不住的在地上翻滚。受到生命威胁的刘协,终于在对方一刀砍向他的时候清醒过

    来,激发出求生的本能,加上警校中学过格斗,自然没有让对手轻易得逞,一手

    抓住对方握刀的手腕,上前发力,一个过肩摔,将对手带倒,没料到对方力量很

    大,居然将他也拉倒在地,两人自然就在地上扭打了起来。

    秦殇猛然对着身后的姜心瑜急喝道:「心瑜,清醒一点,快点去帮小刘!」

    这一声大喝,终于让姜心瑜在这关键时刻清醒过来,心里一阵强烈的羞愧,

    想到秦殇刚才拼命保护自己的一幕,勇气陡然猛增,娇斥着冲了上去,看准时机,

    直接一脚踢在了与刘协扭打的匪徒太阳穴处。由于出警执行任务,姜心瑜穿的是

    女士皮鞋,坚硬的鞋尖一脚踢中对手,对方连叫都来不及,就直接晕了过去。

    而在这时,秦殇早已经从枪套里拔出了配枪,打开保险栓,对准了还在拔恰

    在车盖上的马刀的匪徒,冷喝道:「你再动一下,我就开枪了!」

    凶悍的匪徒目光喷火的瞪着秦殇,神色简直像是要吃人一般凶狠,不过在乌

    黑的枪口威胁下,终于还是浑身一震,放弃了抵抗,认栽了。

    「快!打电话到所里,让王副所马上派人来接应,还有,让他赶紧通知县局

    领导,我们抓到了三名持刀匪徒,很可能就是金器店劫案的嫌疑犯!」秦殇目光

    死死的盯着唯一站着的匪徒,大喝着吩咐刘协和姜心瑜。只要匪徒有一点动作,

    他绝对毫不犹豫选择开枪射击。

    刘协马上开始打电话求援,而完全清醒的姜心瑜则是从他们身上取来手铐,

    将三名匪徒给拷上,没有受伤的匪徒,是直接给他烤到了出租车的车头保险杠上。

    直到确定了危险解除,秦殇才长松了一口气,将手枪收回枪套里,猛然发现

    自己已经浑身被汗水湿透了。刚才只要有一个闪失的话,不光是他自己,包裹姜

    心瑜和刘协在内,他们三人很可能就真的被这三个亡命之徒给乱刀砍死了……

    刘协时间上前去安抚那位已经差点吓得尿裤子的老司机,顺便套问口供。

    姜心瑜则是直接走到秦殇身边,目光复杂的瞄了他一眼,不经意看到他的手臂,

    心头一震,颤声道:「你……受伤了?!」

    秦殇一愣,高度集中的注意力终于分散下来,立时感觉到手臂某处已经发麻,

    暗礁不妙,赶紧看了看,才发现左臂上的警服被锋利的刀刃割开,手臂被马刀砍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