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功十八法_阴功十八法 第08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阴功十八法 第08章 (第2/7页)

   其实中原地大物博,卧虎藏龙,武功高明的人也不知有多少,又岂是贤俊野二一人能打遍的,这人也未免太狂了些。柳元接到贤俊野二的挑战信后

    ,为了丐帮的声名,自然不能退却。何况他那时血气正盛,也正和这东瀛剑客的诡异剑法一决高下。

    这一战之精彩,应该是惊天动地,多少武林豪雄,江湖霸主都想亲眼目睹这一场大战。可是,这一场大战丝毫也不精彩,如果你真的眼见,会令你失望得很。

    为什幺呢,原来柳元素不好虚名,接到这封挑战信后,并未宣扬出去,知道此事的人并不多。当时陪他去应战的,也不过只有如今早已死去的海长老一个人而已,此外简直没有别的人知道。

    决斗之地是在闽南边境一座不甚出名的山上,为的自然也是不愿引起别人的注意。如此看来,贤俊野二虽然张狂,却也不是一个好名的人,否则,柳老帮主纵秘而不宣,贤俊野二也会张扬出去的。

    其实,贤俊野二那封挑战信上也曾说明并非为名而战,而是为武而战。柳老帮主与海长老到了那山丘后,贤俊野二果然在那里等着。那时,贤俊野二坐在一块石头上,双手握着一柄已出了鞘的长剑,见了柳元立即仗剑而起,摆同了东瀛剑法独有的门户,嘴里只说了“来吧”

    这两个字。

    柳元见他如此狂傲,也不觉动了火气,所以也就懒得和他说话。

    柳老帮主使的正是历代丐帮帮主传统的兵刃竹节仗,也就是俗称打狗棒的。

    两人交手不到十招,柳老帮主已将贤俊野二掌中剑震飞,一仗打在他的胸口上,贤俊野二立刻口吐鲜血而倒。

    贤俊野二挟技而来,怎会如此不济呢。当时,柳老帮主也感到奇怪,后来才知道,原来柳老帮主并非这天与贤俊野二第一个挑战的人。就在同一天里,贤俊野二已和别人决斗过一场,而且受了很重的内伤。他若肯说出来,柳老帮主自然绝不会乘人之危,和他动手。但是,贤俊野二却是一个死要面子的人,他怕自己说出后,别人会以为他有了怯意,所以只说了“来吧”

    两个字,对自己的伤势竟是始终绝口不提。

    柳老帮主却以为他生性狂傲,不屑和别人说话哩。

    贤俊野二受的内伤本已极重,再加上柳老帮主的一棒,内外伤一齐发作,铁打的人也禁受不起,当天就不支而死。直到临死前,他也没有说一句示弱的话,更没有丝毫埋怨柳元之意,只说他能死在战场上已算不虚此生。

    这贤俊野二明知必死,也不肯示弱,更为肯失信,始终按时赴约应战,勿怪乎柳老帮主称许他是天下少见的英雄铁汉,这大概也就是东瀛武士门引以为荣的殉道精神吧。无论怎样说,这种人还是值得别人钦佩的,也难怪柳老帮主直到二十年后仍然时常惦念着他。贤俊野二之死,责任虽不在柳元,但柳元却终生歉疚在心,总是说只要自己那天稍为留意些,便不难瞧出贤俊野二已受了内伤。

    在柳老帮主之前击伤他的人是谁,贤俊野二始终没有提起此事,柳老帮主自然也就不知道。这人想必和柳老帮主一样不好虚名,是以他和贤俊野二那一战,直到到如今还没有人知道。

    蓦地,就在柳老帮主歉疚下掩埋贤俊野二时,突然传来一阵婴儿的哭声。柳老帮主泽心仁慈,耳闻婴儿哭声,岂能置若罔闻,弃之不顾。于是一边令海长老处理善后,自己则循着婴儿的啼声走去。

    不到百丈之处,果见一名女婴,抱起来一看,但见女婴身上有一封书信,竟然是贤俊野二遗言。说明此女乃是他的女儿,希望仁人君子拾获此婴后善待之,九泉之下亦感激。

    柳帮主因钦敬贤俊野二,所以收养了此女,并赐姓柳,这也是丐帮中破例存有女人的原因。柳老帮主临终时特别的叮嘱沙濮,要善待这位小师妹,桃花仙子所以才能挤身五老之列。

    钟家信跟着那名大汉奔上蛇山,在一块山坡上见到了一个惊人的场面,近百名金衣武士排成一个刀阵,但见刀光映日,杀气冲霄,这种威势在江湖上是罕见的。阵前因立着两人,一个是冷泉庄西院院主蒋林,另一个是四大护法之一的黑煞鞭高连璧。显然,冷泉庄西院精锐尽出,还有黑煞鞭助阵,他们是志在必得,存心要将钟家信毁在这里。

    钟家信停下脚步,同时冷冷一哼,说道:“好一个庞大的阵营,就为了对付在下吗。”

    无情扇蒋林轻蔑一哂,说道:“不要往脸上贴金,姓钟的,你的朋友呢,他们为什幺不来呢。”

    黑煞鞭高连璧道:“院主,让老朽教训一下这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

    “那有劳高兄了。”

    黑煞鞭高连璧解下软鞭,踏前数步,说道:“小哥儿,老夫陪你过几招玩玩,请。”

    钟家信撤出长剑,往怀中一抱道:“有僭。”

    长剑一推,挺臂刺了出去。他知道黑煞鞭是武林前辈大人物,必然不肯抢先出招,因而虚应故意的推出一剑。

    但江湖之上诡诈百出,侠义道固然以仁义为怀,一股黑道则心狠手辣,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别人想都想不到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