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零一夜2003-2012合集_一千零一夜 2005 第05夜青苑前阴之章冥海 (13) (作者:微风)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一千零一夜 2005 第05夜青苑前阴之章冥海 (13) (作者:微风) (第1/2页)

    轰轰……轰轰……

    “呜……”白羽睁开双眼,身下的地面在缓缓震动。

    “……啊……刚才……怎幺了?”蹒跚站起,倚靠在身边的庭树上,白羽望向钓池中的小岛。

    漆黑的池水波澜汹涌,池上的荷叶四下飘荡。

    不远处,池上一个白影正急急忙忙地往自己的方向靠近。

    裸着身子的墨霞六足弯曲,趴在水面上,像是水蜘蛛一般,用手掌脚掌拨开池水,在池面上滑行,迅速地来到岸边。

    她焦急地跳上岸来,挺直腰杆,恢复人姿。

    “不好了!我就叫亲哥哥不要去惹青苑!”墨霞慌道,“青苑马上就要显露真身了,我们被困在这结界里面,想逃也逃不出去!”

    说完,墨霞立刻奔向东对殿,显然是要去保护自己的孩子。

    白羽自己一个人留在岸边,注视着池中的小岛。

    一线白光从岛中往上窜起,越来越亮。接着一阵巨响,白羽只感到胸口郁闷地无法呼吸。

    小岛碎了开来,一条青色大蛇冉冉上升,青蛇身上长了两只爪子,雷电在它身边奔窜。

    “那……那就是青苑……”白羽颤声道。

    青蛇张开巨口,喷出一道寒烟。被寒烟击中的湖面立刻冻成一面冰镜,嗤嗤作响,猛然爆裂开来。

    白羽狼狈地躲开四处飞溅的碎冰,身旁的庭树被冰块击中,竟然燃烧了起来。

    再次仰颈上望,夜空中多出了一团黑雾,在青蛇面前飘忽来去。

    八百年之前京城,延壬之乱。

    朝廷在连年饥荒与失政交相弊害之下,决定要替皇太子东照宫举行龙凤合仪之礼,以驱逐在国内肆虐的荒祟神。

    皇太子的对象是贵族藤原家的长女,藤原千鹤。

    按照仪礼规范,男女双方要交换具有扬善止恶效力的信物。

    朝廷赐给藤原家的是夜明珠、斩妖剑、天湖明镜。

    藤原家呈献给朝廷的,是一只栖息在不死山芙蓉峰的灵蛇,名为青苑。

    交换信物的日子是阴历七月一日。

    当日,在国内四处流窜的暴民集团,攻入了京城的玄武门。

    御院御院围墙之外,隐隐可闻暴民们凄厉的嘶吼声。

    天子和皇太子坐在廉幕之后,容颜难辨。

    朝廷和藤原家的使节在天子面前的广场上,按照古来的礼仪,丝毫不敢怠慢地一步一步推行仪式。

    藤原家的使节在收下朝廷赐礼,颂唱完谢辞后,由一名侍女牵着青苑的手,慢慢领她登上天子台的阶梯。

    “那就是灵蛇吗?”一边的大臣交头接耳道,“长的很美啊,一点也看不出来是妖怪幻化而成。”

    青苑既非人身,五感也自然超越常人,清楚听见大臣们对她的指指点点。

    心中一阵不快,青苑才刚能幻化人形,便被藤原家的人威逼利诱,又哄又骗地带到了京城。

    “……那个就是天子吗?”青苑偷偷瞄了廉幕后方一眼,“他旁边的就是皇太子……我就是要当他的妾?”

    初次见识到京城宏伟气派的宽广街道,贵族庭院的雕梁碧栋,青苑立刻倾心于朝廷的奢华文化,殊不知绝大多数平民的生活与朝廷的风雅相差之甚,有如浮云沈泥。

    沈醉在京城的繁华外表之下,青苑对下嫁为人妾一事,厌恶感就没有那幺浓厚了。

    好不容易,青苑终于走到了天子廉幕之前,按照之前练习的方法,青苑缓缓跪下,恭敬行礼。

    “贱妾青苑,”青苑柔声道,“本是长居不死山芙蓉峰的灵蛇,为了顺应天子拯救天下苍生之悲愿,愿献出一己卑微之躯,服膺御命。”

    廉幕后的天子点了点头,正待说话之时。

    御院的朱红大门被震了开来,磅铛巨响,十数具残缺人体四处飞散,血肉四溅。

    一个身材巨大的男子裸着上身,骑跨在无鞍黑马上,身上沾满鲜血,手中握着一把长剑。

    大臣和使节们吓得脸色发白,纷纷软倒在地。

    “御林军呢?来人啊!”一个大臣喊道,“护驾啊!”

    “不用浪费力气了,”马上男子笑道,“你们的人都给我们给杀光了。”

    围墙外的嘶吼声之前便已经难以听闻,大臣们只道是暴民被镇压了下来,听见男子如此一说,才知道是己方军士被屠戮殆尽。

    男子双腿一夹,黑马嘶嘶鸣叫,直直奔向天子。

    青苑大惊,本能地感到男子并非凡人,站起身来,想要保护天子。

    男子在马背上挥舞长剑,一道黑气迅疾无比地袭向青苑等人。

    见到黑气欺近,青苑脑中却一片空白,不知如何是好。

    “啊啊!”天子和皇太子发出怯弱地惨叫。

    一阵金光扬起,黑气转眼消失。

    青苑大惊,从她身边的女子身上,温暖的金光缓缓照耀着四周。仔细凝视,女子的面容并非十分艳丽,至多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