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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5 (第2/2页)
的好朋友,也是古早大神那一挂的,只不过人家超脱于物外,已经不是晋江文学城的专属作者,不在晋江手底下讨饭吃了,所以讲起话来比较不留后路。 但这些人都不是林苏生气的对象,她气的是笑颜明明是个前辈,却无中生有,诬蔑她的人格,诋毁她的名誉。 有些事可以忍,这件事不能忍! 林苏在微博上闹的动静挺大的,“混吃等死渣更新”群里的小伙伴们自然也多少都知道了。 唯一的老鸟基友C就跟林苏说:[这事你别怂,凭什么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这回判定结果都出来了,打了脸了还不承认,还要说官方包庇,真是强词夺理!] 林苏有些苦恼:[是啊,这几天订阅都掉了!] 基友C过了好一会儿才回复:[刚我去翻了翻,那边说的太难听了,而且这么笃定你抄袭,把这大帽子往你头上扣,肯定构成侵权,名誉权还是啥的,我也不懂。要不你咨询一下律师?] 林苏:[我在问了。] 她翻开校友群,给她的学姐去了个消息:[江学姐,贺学长的律所接这样的业务吗……(注⑤)] 作者有话要说: PS:手伤真的不能打太久字啊,今日又是短小君。 注:剧情需要,怕不小心用到别人的梗引起误会,就用自己的了。打吧真的==我也觉得狗血出天迹HHHHHHHH! 注②:笑颜的人设是原来就有的,她一直作为一个反派出现的,并非作者影射谁或者地图炮某个圈子。她在里就是一粒老鼠屎般的存在,在这里也是,不是什么大人物,大家笑一下就过去了哈~ 非引战,不约。 注③:作者写文的时候临时编的。还挺像那么回事的哈?我自己都信了噗。 注④:这是大纲里就有的情节,意外地跟最近WB上的事件撞了。默了默。希望大家保护原创,保持初心,不要为掐而指控他人抄袭,这是很严重的罪名。 但讽刺的是,这个罪名,似乎只能影响被诬陷抄袭的人,而真的抄子却能名利双收。挺魔幻主义。 注⑤:江学姐和贺学长出自我去年写的,不用回去看,不影响。 第17章 绝不善罢甘休 林苏是学行政管理的,在写作这一行也无甚名气,还没有版权律师这方向的朋友或合作对象,一遇到事,很自然地就想到了从前指点过她的学姐丈夫在本地开了一个律所,便去询问。 江学姐的丈夫贺学长全名叫贺之璧,是A市鼎通律师事务所的创建人,接到妻子转发过来的信息后,倒是没有嫌弃事情微小,而是很认真地亲自和林苏了解了下情况,指派了个律师帮她。 林苏和对方沟通后,决定如果笑颜仍然坚持指控她抄袭,她就给对方发律师函。 笑颜果然非常痛心地表示“晋江已经不是以前那个晋江”。 虽然没有明言,但这话的言下之意谁看不出来呀? 而与此同时被放上微博的,竟然是调色盘3.0,将女主的生平大事列出了时间线,说人设相似。 林苏:很好,笑颜,我敬你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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