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鉴诡师_第一鉴诡师 第59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一鉴诡师 第59节 (第1/2页)

    古扶现在跟个林妹妹一样,一步三喘的,我还得负责给他拉行李箱。

    上车时,事务所门口的二八大杠,非常不满的响了响铃。

    我觉得它看见大g后,可能产生了职业危机。

    于是我对它道:“好好看家,将功赎罪,否则,老古可能会换车。”

    它又响了响铃,铃声似乎有气无力的。

    我也听不懂它在说什么,就默然它答应了。

    四个小时后,我们的车到达了青阳县藏鱼山脚下。

    山脚下有一条隐秘的车道,由厚实而高大的铁栅栏挡着,路口站了齐溜溜,穿着制服的安保人员。

    “老板,到了。”

    谢惊蛰睁眼,从公文包里摸出一张黑色的卡,递给了开车的小伙儿。

    安保接过那张卡,在机器上验证后打开了铁门。

    车辆于是驶进去,顺着车道继续往上,周围林深茂密,植被葱茏,仿佛一下子进入了另一个世界。

    我忍不住感叹:“一扇门隔出两个世界。”

    古扶道:“这藏鱼山是地气所钟之地,原本是无主的,但十多年前,有一位神秘的老板将这片山地承包下来。他修建了这个泉沙疗养院,找人布下了风水局,将地气聚集在疗养院之中。从此,一般人就再也享受不到这里的地气滋养了。”

    古扶和谢惊蛰原本一直蔫蔫的,但车子一进山,两人就精神了不少。

    我们鉴诡师修炼时,呼吸吐纳间可以感受到地气的运转。

    搁网络小说里,这东西大概会被称为灵气,但我们鉴诡师一般称呼为‘地气’。

    因为天地间诞生的一切能量,最终都会回归到大地上,再经由大地反哺给生灵。

    按照鉴诡行里的风水理论,居住在地气所钟处的普通人,身体素质和寿命都会更优质,往往容易出‘长寿村’。

    但那位神秘老板,修建疗养院,布下风水局后,周围的普通人,就享受不了这天地赐下的福利了。

    我道:“那老板肯定很有势力。”

    老古看向谢惊蛰:“这点,老谢应该比较清楚?”

    谢惊蛰状态也好了许多,闻言摇头:“没人知道幕后老板是谁,调查下去,也只能查到一些挂名的人,真正的主事者藏的很深。”

    说话间,我们到了疗养院外的停车场。

    车不能驶入疗养院内。

    小李将行礼放下后,已经有疗养院的专人,开着小观光车前来迎接。

    “老板,如果没什么吩咐,那我就先走了。”小李冲谢惊蛰弯腰致意。

    老谢略一挥手,目光没有放在小李身上,而是打量着前方的疗养院。

    来时我已经大致了解一下这个疗养院的信息,占地接近四十多万平,相当于半个故宫大小,仿古建筑,东南西北各一道门,建筑面积大约六万平,建造时据说花了几个亿。

    这里是会员邀请制,能进入这家疗养院的,都是非富即贵的人。

    由于私密性非常强,所以山下很多本地人,都只知道藏鱼山被人承包了,不能上去。

    至于承包后,山里是个什么状况,根本没人知道。

    此刻,我眼前是一片青砖黑瓦围墙式的建筑,内里被高大的围墙挡住,看不见里面的状况,只能从敞开的大门,看见里面入口处的假山流水。

    这个泉沙疗养院,大概是苏氏园林类型。

    观光车载着我们一路进去。

    我没见过世面,里面的造景、建筑、结构,看的我是目不暇接,大开眼界。

    更重要的是,几乎一进入疗养院内,作为一个鉴诡师,敏感的经络就感受到了浓郁的,几乎汹涌澎湃的地气。

    我倒抽一口凉气,要不是还在观光车上,我可能当场就要开始练功了!

    泉沙的老板,究竟该说他能耐,还是该说他坑人呢?

    地气流转,滋养万物,本来不该被一些人独享,但他偏偏搞了个风水局,把地气给圈禁了。

    这倒是便宜了我们这些人。

    老谢是怎么弄到卡的另说,关键我们三个人来这儿住半个月,得花多少钱?毕竟这个地方建造起来就用了几个亿,估计费用不低。

    很快,观光车带着我们到了给配的院子,里面已经候了十五个窈窕美丽的服务人员。

    好家伙,一水儿的一米七左右,穿着旗袍的美女。

    但还没等我细看,老谢就直接把人全支应出去了。

    整个院子直接就空了。

    我们三人面面相觑,根本都顾不上查看这院子的状况,立刻各自找了个舒服的点,坐下就开始练功了。

    对于我们这样的人来说,这种浓郁的地气,比一切的金钱美女,都更有诱惑力。

    我一通沉浸式练功,也不知过了多久,收功睁眼时才发现天都黑了。

    这一下午的收获,快赶上我平时小半个月的苦练了!

    按照这进度,若是在这儿住半个月,每天加把劲儿,那不得顶小半年苦修?、

    回头若是再遇上高佳妹妹那样的女鬼,我应该能一巴掌拍死吧?

    第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