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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节 (第4/5页)
公司竞争,那了解和熟悉他们的规则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在我们还没有能力改变规则的时候,选择接受是一个比较明智的抉择。国外对于商业纠纷更多是采用诉讼和调解的方式,特别是在面对诉讼的时候,我们必须第一时间应对。西方的法律体系讲究的是‘程序正义’,至于结果是否正义就不是法官的职责了。如果我们不去应诉,哪怕我们有理也最后会因为我们在法庭的缺席而变得没有道理起来。因此,在面对西方公司的诉讼讹诈时,首先就是要应诉。只要我们是有证据的,并且还有熟知他们法律的律师协助,那最后胜诉的必然是我们。” 林冬梅的这番说辞被媒体公开后,不仅引发了社会讨论,毕竟现在社会的主流观点就是“外国的月亮比较圆”,不说人人都“友邦惊诧”,但是总觉得“外国老爷比较有理”的人还不是少数。所以当有一个华夏人在西方挑战西方公司的时候,大多数人还是将林冬梅当成了“堂吉诃德”。而政府层面也有所思考,因为此时已经有不少案例发生了。往往我们被西方公司起诉的时候,我们都会选择忍让。总觉得忍一时海阔天空,结果最后赔得更惨,最后连自己的底裤都输掉了。 而就在林冬梅点燃社会的舆论时,好几家在起初毁谤林冬梅的公司收到了法庭的传票。 “这个林冬梅以为她是谁啊?我们是媒体,我们有新闻监督权的!”一家报社的总编辑在编辑室里暴跳如雷。 第560章 又不是首次起诉 “作为一家公司,我们当然欢迎媒体的监督和批评。”林冬梅又一次被记者围住了,她就大鹏通讯起诉国内多家媒体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甚至我们可以容忍一些对我们不实的攻击。但是如果媒体的立场出现了问题,它们是带着恶意攻讦我们的时候,那我们就不得不反击了。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自然有权力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益。而且某些媒体的报道立场难道不让人感到侧目么?看看他们对海外公司的谄媚态度,恨不得‘量华夏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和以前的汉奸有什么区别?” 林冬梅的这番“汉奸论”深深地刺伤了那些当初不顾立场无脑攻讦大鹏通讯的媒体,于是一个个利用各自的媒体地位对林冬梅谩骂起来。 其实此时各大媒体在受众心中还是有很高地位的,公信力也绝对是足够高的。但是随着部分媒体的跳脚,很多读者也察觉出了不对劲。本来当初那些站在西方公司立场对本国公司冷嘲热讽的报道就让一些读者不喜了。自家孩子不争气,那关起门打一顿是应该的。但现在被别人打上门了,结果自家人还一边起哄是咋回事?现在事情被证实不是我们的错,人家外国公司都道歉了,结果我们自家媒体还不依不饶地在那替外国公司洗地是怎么了?在那心疼你家哥哥啊? 于是原本不少持中立立场的媒体也纷纷加入了战局,它们对自己的部分同行表示了不屑。媒体在报道的时候要保持客观和中立的立场,虽然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可能会有所偏袒,但是你不能在事实出来之后还说瞎话吧?一个“抛开事实谈其他”的媒体还有什么资格称自己为“媒体”? 而对林冬梅的起诉,这些媒体还是表示赞成的。你总不能让人被欺负了还忍气吞声吧?何况林冬梅又不是第一次打这种官司了。 在媒体的报道下,读者发现林冬梅几年前就起诉过媒体。当年无非是林冬梅出了几本通俗小说,赚了一些钱之后就招了某些人的嫉妒。当然,实际情况还是因为林冬梅那些年在各大青年作者奖项上的横扫姿态侵犯到了他人的利益。不过读者们不晓得背后的事情,单单觉得人家赚钱了就要被讽刺也未免太没品了吧?尤其是好几家媒体的讽刺已经算是人身攻击了,也真的是活该被起诉。 有家媒体在对比了当年被起诉的媒体和现在被起诉的媒体,结果发现跳得最高的那几家媒体就是上次被林冬梅个人起诉而最后不得不登报道歉并赔偿损失的媒体。于是这家媒体直接讥讽这些媒体完全是“公器私用”,为了挽回当年的“脸面”而变得连媒体操守都不要了。 当然,这些媒体抨击大鹏通讯也不全是因为当年的恩怨。只是现在有媒体将这段恩怨公开之后,这下子就变成了“裤裆里的黄泥巴”了。 第561章 舞剑意在飞利浦 随着大鹏通讯的官司开始进入审理流程,林冬梅也将目光放到了国外。 凤凰科技现在已经完成了对东蔡司的收购和消化之后,目光自然投向了位于西日耳曼的西蔡司。蔡司因为二战后日耳曼的分治也分成了东西两家公司,这自然极大地削弱了蔡司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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