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前宰相_第五十三章 田亩改革之《四田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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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章 田亩改革之《四田法》 (第2/2页)

在法目上也明确标注了,一般只会在耕种者去世后才会进行收回再分配。

    占田意思是民众自己占有的土地。即用过开荒海田、滩涂地、平山梯田等方式新开垦的此前未在目录中的土地。

    这部分土地参照后文要求进行申报,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到期后根据28比例转变为授田与露田。

    即在到期后,其中的20%可以变为时代流传的土地,你可以获得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另外的80%变为所有权变为宇喜多家或这块领地的豪族的土地,在开荒者死后进行再分配。

    说道这里,不得不再说一下,宇喜多秀家对于田亩的限制政策。名为限田,即每家每户根据家庭劳动力情况会被授予不同的授田和露田,授田在即便劳动力出现缺失情况后都不会收回,你自己想办法耕种,按时交税就可以。

    但是露田如果因为劳动力减少,肯定不能按时按量完成耕种,上交税收。那么你的露田就会被削去相应的数目,这部分田产被严格且灵活的限制,不会出现有田无人耕作的情况。

    而倍田就是基于露田与限田之外存在的一种奖励。

    对于有一定耕种实力,比如家中有如驮马、牛等农畜,可以扩大耕种范围的富农和地头,秀家会对他们暂时授予超过限田数量的露田,这些田亩称为倍田,同样会根据耕种情况进行变动。

    为了防止出现垦荒的新田在经过28分之后出现授田零散的情况,秀家并没有禁止田亩买卖,但是所有的田亩买卖都必须严格遵守《四田法》,不能多通过买卖获得超过限田的土地,或者通过买卖获得超过官方登记授田的情况。

    所有的买卖都必须在宇喜多家田亩奉行处登记、核查,未经登记的买卖一律不作数,宇喜多家不予承认。

    对于每一笔超额赐予的倍田,都必须严格说明情况,不能在领内存在流民无地耕种的情况下,赐予他人超额的倍田,优先保障每家每户都有田种。

    同时秀家还在法令中明确了不同程度的受灾减免粮税的比例,对于受灾的民众,秀家会暂时给与以工代赈的政策养活他们,并保证来年与新授予田地的百姓一起,优先提供给他们种子和农具供应。

    秀家为了避免张居正改革时候青田法,强行分派借种利息的情况,秀家严格规定借多少种子上交多少,不收取额外的利息。

    秀家在《四田法》上又加上了鼓励开荒法案。鼓励领民利用滩头泄洪区种植蔺草等经济作物,这部分产生的收益都不会被收取田税,而是被宇喜多家统一购买后制作成物品进行售卖。

    鼓励领民开荒垦田,不论是直领还是豪族领,凡事开荒的而成的田地,平田免税2年,半税2年;山田、海田免税3年,半税3年。

    以上田亩需要申报才能享受优惠,如果被查出瞒报则田亩没收,对于豪族开垦的农田,依然享受这种政策,在税收优惠到期后,直接划给豪族作为知行田。

    当然作为变现向主家购买这部分田亩的花费,这些田亩的前5年上贡需要和宇喜多家对半分配。

    但是如果豪族被发现瞒报,不仅收回瞒报田,还会被削减去十倍的罚田。

    同时秀家还鼓励邻里之间举报,举报者可以获得瞒报者一半的田亩作为奖励,让底层相互监督。

    同时秀家还设立了开垦奖励,对于每年上报开荒最多的前三农民,奖励其开荒田亩对应石高的赏钱。

    秀家为了此事,将检地奉行从临时设置变更为常设,专门负责每年抽查各领的石高情况,年俸200石。

    增设了田亩奉行,用来处理、监管领内田亩处置买卖情况,年俸200石,并在各个领国分设协从奉行,年俸100石。

    秀家明确规定所有的豪族、家臣、直领代官,在法令下达之日且田亩协从奉行到达领国之后,都必须严格遵守《四田法》,如有违抗视作藐视宇喜多家的权威。

    秀家相信,随着这些奖励政策和监督政策的落实,秀家相信,会有源源不断的新田备开垦出来,增强本家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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