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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把房子要回来 (第2/2页)
有孩子们在,池老太太自然是不怕的。 开庭后,法官严肃的问林舒琴,“当年你母亲是否带着你去银行贿赂工作人员?并动用关系把王芬芳女士的钱款如数取走?” 林舒琴想也不想就胡说,“没有,我不知道这事,那时候我还小。” 但池老太太这边却有人证跟物证。 当年那个柜员已经变成老头子了,但还记得她。 “就是她,当年就是她跟她母亲来银行取钱,我不会认错。她跟她母亲长的一模一样,不信你们可以看照片。” 照片被律师放在投屏上,林舒琴跟她母亲确实长的一模一样。 不仅是银行柜员,就连当年的银行长居然找到了。 这些人不过大林舒琴十来岁,虽然都当爷爷的年纪,但对当年的事情记得很清楚。 毕竟这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取钱的时候银行的行长也要出面盖章的。 银行行长立马出来指认林舒琴。 “当年我确认再三,林女士都坚称是家里同意给取款的,还打电话给林老爷子。” “他们一家都同意,我们银行也只能依法办事。” 那年代没有本人一定要到场的硬性规定,加上一家之主都发话可以,行长也不可能不给取钱,就给取了。 而银行那边怕要赔钱,就把取款账单打出来了。 因为数目大,反而很好找。 林舒琴母女本来以为人死灯灭,取了钱也没事,所以也没销毁证据。 如今人证物证聚在,林舒琴压根没有反驳的能力。 却还是苦苦哀求,“法官大人,当年我还是个孩子,什么也不懂啊。” “再说,这些钱也算是婚内财产吧?” 既然是婚内财产,给她母亲用又怎么了? 但法官却敲敲法槌,“肃静!” “林舒琴女士,您母亲非法所取的那笔款项,乃是王芬芳女士的私人财产。是她婚前娘家赠与的,并不在婚后财产内。” 那是一笔单独的钱,还单独给了存折,一看就是娘家给的私人财产。 林舒琴的母亲胆敢盗用私人财产,给自己买车买房,还贿赂银行人员,自然不能轻了。 最后证据确凿,法官判定,林舒琴母亲所用王芬芳女士私产买的那些房车全部一律归还。 包括那些被挪用的金子也要如数归还。 林舒琴做梦都没想到,放了几十年的大别墅,随便卖出去都得一两个亿,居然就这么被拿走了?? 她差点气哭。 “这不公平!当年买这些房子才几十万,甚至才几百万。” “现在房子可值得十几个亿,他们得找我差价才行!” 这么多钱,可都是她的后路。 这些房子她是准备给自己留作养老费的,连两个弟弟她都没告诉。就怕他们来争抢。 没想到好处没捞着,居然都赔出去了。 于是林舒琴一直跟法官说要找补差价。 最后自然是没成。 本来就是偷来的钱,偷来的房子,自然不可能给她找什么差价。 林舒琴眼看找差价没希望,又开始哭诉自己因为林家离婚了,现在没房子住,也没钱养老,让法官开恩,给她留一点钱。 /103/103863/2894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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