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军教父_卷四 风暴 第三十四章 酝酿变革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卷四 风暴 第三十四章 酝酿变革 (第1/3页)

    从利物浦回来的路上,唐恩一直很沉默,车内的众人都在庆祝四轮来的第一次胜利,唐恩却一言不发。有些人还以为头儿又生气了呢。其实不是,他是在继续考虑比赛中找到的那个灵感。

    里贝里在经历了头两个赛季的爆发之后,现在特点已经被对手们研究透彻,在英超球队中几乎算是透明人了,大家都知道托尼唐恩要求里贝里在边路突破,只要卡死边路走廊,里贝里的威胁就没了。

    看看这个赛季吧……

    按理说,里贝里不应该只有这么点能量才对啊……

    唐恩仔细在记忆中搜索,世界杯之后,里贝里去了拜仁慕尼黑,并且很快成了核心人物。如果一个只能在边路发挥作用的人,如何才能在拜仁慕尼黑那样的豪门球队做上核心?

    唐恩平时很少看德甲比赛转播,对于那边的新闻也不怎么关心。但是他知道里贝里换一个地方马上就能成功,一定和自己的实力有关系。如果他能够在拜仁慕尼黑做核心,在森林队却被限制住了,那么肯定是自己这里没有做好。

    在和埃弗顿的比赛之前,唐恩也曾经想过这个问题。为什么联赛进入第三个赛季,里贝里的表现反而呈现出一种总体下降的趋势呢?绝对是哪里出问题了。

    在和埃弗顿的比赛中,唐恩想他找到了问题所在位置。

    里贝里这样的球员绝对不应该限制在边路活动,他和阿什利杨、阿伦列侬都不同,他更全面,意识更出色,只让他在边路,就好像给他飞奔的双脚套上枷锁一样。

    同埃弗顿的比赛中,由于加雷斯贝尔出人意料的状态大好,不仅一个人承担起了进攻和防守两个任务,还把里贝里挤到了中路。这本是无奈之举,却让球队收获了第三个进球。

    这说明什么?任何一件事情的出现必然都有原因,这第三个进球也决不会无缘无故的冒出来。

    唐恩要做的就是把这些事情联系起来。

    显然,进球是里贝里去了中路之后产生的。在边路的话,里贝里更多的是传中助攻,直接射门的时候比较少。只有去了中路他才有射门的最好机会。加雷斯贝尔已经成长起来,可以在边路承担更多责任,这样把左路交给他,就能解放里贝里。

    所以说,只要把里贝里放到中路,就能够将两个人的作用都最大化。这是毋庸置疑的。

    好了,问题来了。

    如果足球场上什么事情都是这么简单的话,就不会有那么多不可预测性了。

    里贝里去中路的话……范德法特怎么办?伊斯特伍德怎么办?阿尔特塔怎么办?

    总不能为了解放里贝里一个人,牺牲中路其他人的利益吧?

    所以直接将位置改变,理论上没问题,实际操作性却很低。

    这就需要教练考虑了。在不牺牲球队其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最大化发挥所有人的作用。

    唐恩倒是想起来博斯克时代的皇马所常采用的战术,那个时候的皇家马德里虽然有菲戈和齐达内这样的中场巨星,却不设前腰。西班牙名帅博斯克用了一种很奇怪的方法来解决皇马巨星过多的问题。

    菲戈还是在自己最熟悉的右路活动,而前腰齐达内却没有出现在中场中路的位置上,他去了左边路,从阵形来看,他是一个左边前卫。实际上呢?比赛打起来,人们才发现齐达内是在左边前卫的位置上打前腰他会不停的向中路跑,左边前卫只是虚设,他并不起到一个边前卫的作用,对于齐达内来说,做一个边前卫也太浪费了……

    所以,阵行中是左边前卫,实际比赛中还是一个前腰,并不影响齐达内的发挥,也没有影响中场其他人的发挥。左边路呢?众所周知,罗伯特卡洛斯左边路的助攻天下无敌,齐达内如果固定在左边路,就等于废了卡洛斯的功力。齐达内移动到了中路,正好将左路走廊留给了卡洛斯,任他自幼发挥,想进攻就插上来,防守再退回去,反正巴西小个子后卫能跑,速度快。

    这个情况和目前的森林队何其相像?

    加雷斯贝尔虽然不如卡洛斯能力出众,在年轻一代中也算佼佼者了。他的助攻能力对于边后卫来说,确实很不错,如果只是让他做一个边后卫,太浪费了。

    而里贝里更是被称为“新齐达内”,他们两个人连角色都一样。

    照搬皇家马德里的战术如何?

    唐恩想了半天,最后否定了这个想法。

    那个时候的皇家马德里和如今的诺丁汉森林毕竟还是不同,齐达内去中路,是为了充分发挥卡洛斯的边路助攻能力。那个时候的皇马中路进攻就靠齐达内和菲戈,马克莱莱是防守型中场,和如今的伍德很类似。

    但森林队还有范德法特这个正牌中路选手,里贝里过来了,荷兰人怎么办?本来大家各司其职,井水不犯河水,相安无事的……里贝里如果往中路来,就等于打破了原有的平衡,那样森林队的整个中场都要重建。

    又是变革啊……

    变革意味着不明确的未来,意味着风险。

    车行进到诺丁汉区域,唐恩从沉思中回过神来,挪动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