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 凉州织密网,乱世奏华章下 (第3/3页)
四类。 其一是私占官营屯田;其二是任人唯亲,党同伐异;其三是擅取魏明帝侍妾;其四是器物规格逾制。 其余三点,咱们略过不提,只说第一点。 《爽传》记载“何晏等**,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以为产业”。 (何)晏等**,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魏书曹爽传》 何晏是曹爽的腹心文胆,照此记载,私占屯田无疑是二人共同参与。
这里简单说一下魏国的屯田制。 东汉末年,人户流离,田亩遂荒芜,各镇军阀的后勤储备因此出现问题。 为了生存需要,袁绍、公孙瓒等军阀相继展开屯田。 曹操实行屯田的时间稍晚,始于建安元年(196)。 兴平二年,(袁绍)破(公孙)瓒于鲍丘,斩首二万余级。瓒遂保易京,开置屯田,稍得自支。--《后汉书公孙瓒传》 是岁(建安元年)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魏书武帝纪》 屯田区设有农官,分为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三级。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的秩阶等同于郡守,典农都尉的秩阶等同于(县)令、(县)长。 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魏书陈留王纪》 屯田又分为军屯和民屯。 军屯除农事之外也参与军事任务; 民屯的职责相对单一。 作物收成的分配比例上,原则上对半分配(屯民使用自有耕牛)或者四六分配(屯民使用官牛),到魏晋时期则是“七三分”或“八二分”,剥削程度很重。 这一点,前面已提及。 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晋书傅玄传》 按曹爽与何晏分割洛阳和野王的屯田来看,他们对屯田的破坏范围不小。 洛阳在河南郡,野王在河内郡,照此记载,京畿地区的屯田似乎都被曹爽党羽私吞。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屯田制度的瓦解、破坏并非始于曹爽,早在曹**后这一苗头便已出现。 在三国鼎立的局面下,随着局势的日益稳定,屯田这种战时政策,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更不必说由于过重的剥削比率,导致屯田地区的逃逸、叛乱现象始终存在。 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魏书袁涣传》 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魏书赵俨传》 按屯田制在魏国灭亡的前一年(264)便被从法律层面加以废黜,可知它的崩坏瓦解,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丙午,命抚军大将军新昌乡侯(司马)炎为晋世子。是岁(咸熙元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魏书陈留王纪》 由于曹爽集团尽数覆灭,且在事后遭到严重的污名化,他们是否真的私占官田便显得颇难定论。 有趣的是,司马家族私占官田,倒是证据确凿。 毌丘俭在淮南起兵时,檄文中便宣称司马师“募取屯田,加其复赏”。 《晋书外戚传》也记载了曹魏时代,官牛与屯民曾被大量赏赐给“贵势之门”。 (司马师)欲擅强势,以逞奸心,募取屯田,加其复赏。--《罪状司马师表》 魏氏给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晋书外戚传》 由于屯田制的正式废止是在魏咸熙元年(264),可知司马师生前(208-255)屯田制尚在,他取官田而私用,无疑是破坏制度的明确证据。 原文来自于塔&读小说~& 同样是私占官田,曹爽罪不容诛,司马师却毫无处分,这显然是区别对待。 照此看来,曹爽是否真的私占官田,可信度同样存疑。 另外,洛阳地区的典农中郎将是司马昭,可知曹爽、何晏想要越过对方而擅取官田,本身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正始初,(司马昭)为洛阳典农中郎将。--《晋书文帝纪》 更合理的解释,是曹、司马双方均参与了对屯田的分赃,但是由于后来双方反目,这一行为遂成为曹爽的罪名。 有鉴于此,赵旻给屯田制定的周期只有十年。 十年后,赵旻彼时大权在握,便有的是办法进行改革。 在赵旻看来,农、工、商三者可有机结合,形成一条良性的价值链,以改变这时代落后的货殖观。云垂赏竹涛的汉末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