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雄风_第四十八章 反覆名藉藉,一朝天下知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四十八章 反覆名藉藉,一朝天下知2 (第2/3页)

终不知赵旻全盘计划、只是被赵旻带来镀金的刘晔至此恍然大悟。

    鲁肃、步骘二人,已在官渡立下大功;满宠、徐庶坐镇关中也卓有成效,程昱镇住许都也有大功,赵旻必须雨露均沾。

    刘晔作揖道:“主公之意为,先将刘子台主力调至河东郡河北县之风陵渡,再西出壶关,迫使刘子台分兵?”

    赵旻心道:错!老子是迫使刘勋将驻守安邑城的兵力都分出来,然后趁安邑无兵,直捣黄龙!

    辽哥啊辽哥,老子为你调出刘勋全部主力,你一定要给力啊!

    【作者题外话】:云某赫然发现,这一章正文居然没什么可解释的。

    先来简单介绍一下河内到河东的地形吧。

    坐车从长治走青兰高速到运城的大大,想必清楚,沿途都是啥。

    对,除了山,还是山。

    塔读^小说更多优质免费小说,无广告在@线免<费阅<读!>^>

    太岳山和中条山之间,便是青兰高速。

    沁阳市到夏县沿途也皆是山。

    所以,辽哥这条行军路线非常险。

    这一战的危险系数,绝不亚于天柱山之战。

    嗯…这一章,咱们来聊聊张飞和他老婆的故事吧。

    《魏略》称夏侯氏是“夏侯霸从妹”,描述略显笼统。结合《夏侯渊传》的注引资料可知,她是夏侯渊亲弟之女。

    时(夏侯)霸从妹年十三四,在本郡,出行樵采,为张飞所得。--《魏略》

    从亲一词存在歧义,它在南北朝时泛指族亲;不过两汉时代,从亲的意义仍局限于堂亲之范畴。

    这在《三国志》中佐证甚多,兹不引述。

    江南风俗,自兹已往,高秩者,通呼为尊,同昭穆者,虽百世犹称兄弟;若对他人称之,皆云族人。河北士人,虽三、二十世,犹呼为从伯从叔。--《颜氏家训》

    塔读小~。>说—*.—免费*无广>告无*>弹窗,还>-.*能跟书~友们一起互>@动。

    按两汉习俗,“从亲”即同祖父的叔伯之子女。

    夏侯霸既然是夏侯渊之子,那夏侯霸的从妹,便是夏侯渊的“兄女”或“弟女”。

    《夏侯渊传》注引《魏略》,称“夏侯渊弃幼子,活亡弟孤女”。

    可见夏侯渊的“亡弟之女”一定拥有特别的记述价值,否则没必要被录入史书。

    时兖、豫大乱,(夏侯)渊以饥乏,弃其幼子,而活亡弟孤女。--《魏略》

    加之夏侯氏的相关史料,分别来自《渊传》及《渊传》附带的夏侯霸事迹,且均取材自《魏略》。

    这必是陈寿在为夏侯渊父子做传时,从同一史源处剪裁而来。

    因此夏侯氏的身份便比较明朗,即是夏侯渊的亲弟之女。

    由于被伯父收养,她也可以被视作夏侯渊的继女。

    那么问题来了,历史上,夏侯氏女是于何时何地被张飞抢去当老婆的?

    塔读^小说更多优质免费小说,无广告在@线免<费阅<读!>^>

    夏侯氏与张飞的结合,被记载为“出行樵采,为张飞所得”。

    时霸从妹年十三四,在本郡,出行樵采,为张飞所得。--《魏略》

    照此描述,二人的婚姻当然不存在“自由恋爱”的可能,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是无从谈起。

    实际上,张飞就是强娶民女。

    在该事件中,比较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夏侯氏被虏的具体时间。

    《魏略》称夏侯氏被俘于建安五年。这是一处关键线索,不过也很容易引起歧义。

    建安五年,时(夏侯)霸从妹年十三四。--《魏略》

    建安五年(西历200)是官渡之战时期,此次战役中袁绍又曾派遣刘备袭击汝南等地;

    因此往往容易认为张飞强娶夏侯氏,是发生在刘备客居河北时的事件。

    实际此事存在另外可能。

    塔读@告^在线免。费阅&读!

    其实,所有的偶然,都是蓄谋已久的必然!

    夏侯氏的相关史料中,有一处比较怪异的记载,即“张飞知其良家女”。

    (张)飞知其良家女,遂以为妻。--《魏略》

    “良家女”是一个时代色彩较强的概念,它与三从四德无关,而是指出身于巫、医、百工、商贾家庭之外的女子。

    如淳云:(良家子)非医、巫、商贾、百工也。--《史记索隐》

    举例而论,刘备曾经织席贩履,织席是百工,贩履是商贾,那么刘备便不是“良家子”。董卓出身地方豪强,也没有从事过商业、手工业,因此董卓便是“良家子”。

    注:关于刘备的“非良家子”身份,见方诗铭《刘备与公孙瓒》一文。

    汉桓帝末,(董卓)以六郡良家子为羽林郎。--《魏书董卓传》

    问题在于,张飞如何知道对方是“良家女”呢?

    从史料推测,张飞在跟随刘备委质曹操时(198-199),与曹营诸将曾有过往来。在此期间,他对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