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小闲人_第二千零八十三章 盛世的前夕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千零八十三章 盛世的前夕 (第2/6页)

上下当然得缩衣节食。

    但是民间经济却在高速发展,因为朝廷减免农税,再加上周边地区又都急需粮食,导致资本又开始向农业流动,农业是大规模的兴起,但是这种“兴起”不是小农经济那种“兴起”,而是商业增长的模式,追求的都是最大化利益,农业技术在冲击着瓶颈,像那蓄力收割机很快就出现了。

    农业发展起来,粮食产量增加,这市场就立刻被激活,因为大家至少不愁没饭吃,粮价比较低,百姓就有闲钱去购买其它商品,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充实,从印花税就可以看出来,商品印花税是在大幅度的增长,但是这个税种不会让人感觉得到痛,这一只鹅就拔一根毛,鹅是不可能感觉的到,但对于朝廷而言,若有几百万只鹅来让你拔毛,这数量也是非常可观的。

    再加上工业化的进步,导致货物产量也是在与日俱增,物价就在下降,周边地区都来购买中原的货物,贸易来往是非常密集,那么这货币就变得尤为的重要,只要交易就一定需要货币,那大家都是一个国家,而且除中原之外的地区,原本也都是没有货币的,就是以物易物,因此大家都认同得统一货币,就是用大唐的开元通宝。

    然而,长距离运输,这铜钱是非常耗费财力、物力的,非常非常的不划算,这一万贯的铜钱就不知道要用多少的马和驴,代金券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市面上的代金券立刻就变得有些紧缺。

    战争爆发初期,在韩艺的政策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决策,就是维护代金券的信用度,故此代金券还是深受百姓信任,因为那么危机的时候,代金券都没有贬值,证明代金券是非常稳定的。

    然而,如今这货物多半都是出自中原,同时资本又在渗透周边地区,资本的渗透必然破坏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那么就需要购买,那么周边地区的百姓自然也都开始用上代金券,除吐谷浑、吐蕃之外,什么巴蜀、云南等地,都开始使用代金券,反正只要代金券能够购买中原货物,对于周边百姓而言,那就行了。

    多了这么多人口和地盘,这代金券的需求那真是与日俱增。

    但是朝廷只是慢慢的将前面收上来的代金券再发放出去,还没有开始印刷,不过从趋势来看,韩艺的计划,正在慢慢实现,只要朝廷发行代金券,财政立刻就能够得到缓解,因此武媚娘和国会都不感到着急。

    到时时机一到,朝廷发行代金券,那便是众望所归。

    毋庸置疑的是,在这期间,商人是肯定发财了!

    但伴随而来的是,这民间的争斗也变得更加激烈,虽然武媚娘成功当上天后,但不代表民间的分裂就能够立刻愈合,团结在天后周边,这中原的传统势力,并没有就此罢休,他们不可能让商人跟他们平起平坐,甚至于取代他们。

    只不过当时国家内忧外患,百姓也不愿意再打仗,都愿意相信韩艺,支持韩艺的调解计划,在没有百姓的支持,这传统势力也闹腾不起来,但是经过一年的发展,中原地区渐渐稳定下来。

    传统势力就开始反击商人。

    近日,二十余名关中非常有名的士绅,将自由之美给告到了大理寺去了,主要就是因为自由之美最近出了一件用鸟羽来制作成的裙衫,是非常的惊艳。

    但是士大夫认为这些鸟是从秦岭打来的,不能说是谁打下来,就应该是属于谁的,这些飞禽走兽理应是属于生活在这片土地上面的百姓的,也就是说他们都有份。

    虽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说,但问题是现在国家也没有个皇帝,而且,士大夫还拿出一系列的资料出来,从《礼记》上面,就有记载,周朝就已经有限制砍伐和猎杀动物的法令。

    汉朝也有相关法令。

    历朝历代都有类似法令。

    那么这就是中原的传统。

    以此来论证,中原的锦绣山河和山林中的那些飞禽走兽,那都是上天赐予我们的,还不能算是皇帝的,是属于每个百姓的,商人不能用这些来为自己谋利,这是属于盗窃罪,商人不能将我们的东西偷了,然后再卖给我们,这真是太不公平了。

    商人当然不答应,这可是资源呀,商人认为我们交了税,我当然可以砍,你们管不着。

    但是士大夫不答应,我们不要你交这税,我们就不让你们砍。

    双方在大理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但是商人明显落于下风,因为这律师行业被传统势力给控制住了,士族在这方面的确是有着无与伦比的天赋和底蕴,引经据典不就是他们最为擅长的么,他们有一个庞大的智囊集团在前面帮他们出谋划策。

    都还在争论的过程中,商人就已经开始痛定思痛,表示一定要砸钱建立一座法学院,不然的话,我们老是会被他们欺负的。

    狄仁杰从未遇过这种案例,而且他们说得也有道理,于是就展开内部讨论,这事也涉及到朝廷和国会,因为士林那边是要求立法,这立法就必须得三方都同意,也不是刑部说了算,国会和武媚娘都有否决权的。武媚娘就直接扔到国会去,你们先自己讨论,等你们先讨论出一个结果,我再看答不答应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