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姐手握爽文剧本_大师姐手握爽文剧本 第2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大师姐手握爽文剧本 第2节 (第1/2页)

    良久,太上葳蕤终于缓缓开口,叫出了少女的名字:“濮阳鸾。”

    濮阳鸾有些怔愣,她与大师姐素日虽不算亲近,但她从来都是唤自己阿鸾,不曾这样冷淡地直呼其名。

    在认出濮阳鸾之时,太上葳蕤也终于从那些已经腐朽的记忆中翻出了当年旧事。

    七百年前,镜明宗,日月殿。

    七百年前,修真界人人闻之色变的妖尊,尚且还是修为低微的镜明宗弟子。此时的镜明宗,也并非苍栖州第一大派。

    镜明宗掌教门下有五名弟子,其中太上葳蕤为首,濮阳鸾行四。

    这一年,太上葳蕤十六岁,修为停留在炼气七重,迟迟无法突破,而门中不少年纪比她小的亲传弟子都已经成功筑基。虽然修为低下,但因她是掌教首徒,镜明宗弟子还是要依礼唤她一声大师姐。

    而太上葳蕤跪在日月殿外,是为请罪。

    为自己没有照顾好小师妹泠竹,令她孤身前往云湖禁地以致重伤请罪。

    没有照顾好泠竹,是她的罪过。

    雨幕之中,濮阳鸾脸上带着不容错辨的忧色。

    小师妹向来是师尊最疼爱的弟子,此番她意外受伤,师尊震怒,听当时在场的弟子说,他对师姐发了好大的火。

    哪怕濮阳鸾向来与泠竹更为亲近,也觉得此事并非太上葳蕤的错,师尊这怒气实在来得无理。

    师妹前往云湖禁地之事不曾告知过任何人,连大师姐也是在禁地阵法被触动后才发觉此事,立时便赶去相救——大师姐虽然修为不足,但她手中有代掌门令,这才破解了禁地阵法。

    无论如何,泠竹师妹受伤之事也不该怪在大师姐身上。但弟子不可妄言师过,濮阳鸾哪怕不太赞同师尊所为,也只能在心中叹息一声。

    她看着太上葳蕤,再次开口道:“师姐,师尊之前应当只是一时情急才会斥责于你,如今雨这样大,你还是先回去休息吧。”

    小师妹重伤,师尊此时在殿内为她疗伤,大师姐就算跪在这里,只怕他一时也是无暇顾及的。

    师姐身上还有伤,若是一直跪在雨里,之后难免大病一场。

    太上葳蕤没有在意濮阳鸾的话,她低头看着自己苍白的掌心,眼神幽深。

    她为什么要跪在这里?

    哦,是愧疚自己不曾保护好师妹,有负师尊所托。

    她从前总是觉得,自己受容氏大恩,当尽心相报,绝不可懈怠。如今回想起来,却是好笑。

    她早就不欠容家什么了。

    太上葳蕤站起身,淋湿的长发紧贴在后背,显出几分狼狈。

    濮阳鸾不由被她的动作一惊:“大师姐……”

    雨水从纸伞边缘滴落,又急又密地打在地面。

    第2章

    太上葳蕤的身量比之濮阳鸾更高些,此时她微垂下眼睫,漠然地看向为自己撑伞的少女,语气冷淡:“你说得不错。”

    “啊?”濮阳鸾瞪大了眼睛,随即才后知后觉地想起自己刚才说了什么。

    大师姐这是肯听自己的劝了?

    她抬头对上太上葳蕤的目光,那双眼平静得近乎漠然。

    雨声中,太上葳蕤转过身,灵力撑起光幕,挡住了漫天风雨。

    见此,原本想追上去的濮阳鸾就此停住了脚步。

    少女的身形在雨中显得有些单薄,袖角血迹褪色,坠落在脚边,她看着这一幕,失神地站在原地,久久未曾动作。

    于伞下抬眼,天地之间只听得雨声连绵,不绝于耳。

    大雨之中,远处楼阁的轮廓都显得有些朦胧。

    这里是七百年前的镜明宗。

    七百年前……

    如果这是一场梦,那也该醒了。

    太上葳蕤闭上眼,神识向外延伸而去,在她感知之中,雨水落下的速度渐缓。

    灵力流转过经脉,无数雨水于这一刻汇聚在她身周,奔流不止。

    不知过了多久,她睁开眼,雨水向四周溅落,掀起数丈水浪,巨浪拍下,发出一声轰然巨响,在湖面留下一圈又一圈涟漪。

    闻道阁中,少年少女凭栏而望,忽有一声巨响自远处传来,不由齐齐循声望去。灰白的天际下,只见水浪泼天,携不可挡之势而落。

    “这么大的雨,竟还有师兄师姐在修行道法?”

    “能有如此威势的,想必还是修为在金丹之上的师兄或师姐。”

    议论声落在雨中,渐渐淡去。

    收回手,太上葳蕤看向湖中,神色越显幽沉。

    不论怎样精妙的幻境,也不可能改变她体内数百年苦修留下的痕迹,更不可能伪造天地法则。

    这不是幻境。

    她真的回到了七百年前——

    太上葳蕤抬起头,雨水从重重乌云之间泄落,她唇边忍不住扬起一抹略带讽刺的笑意。

    从前她也听过重生之说,只是从未想过,这样的事也会发生在她身上。

    平白年轻了七百岁,这听起来倒是不错,但于太上葳蕤而言,却是数百年苦修一朝化为流水。

    原本坐拥半个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