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古屠魔_第27章 竞技场比试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27章 竞技场比试 (第1/1页)

    这才是叶凡同意的真正目的。

    “获胜之后,也许有其他好处......”叶凡笑了,离开了叶家。

    他要变强......脚步和节奏不能乱。

    半个月后的比试他会参加。

    但并不是为了叶家,而是想看看无量城主真正的用意是什么。

    离开了叶家之后,叶凡去了当地最大的竞技场。

    震天竞技场。

    他需要灵石......

    而如今的他,来灵石最快的只有两条路。

    一是赌场,去那进行海赌。

    但现在的叶凡只有淬体境,哪怕他记忆里有很多赌技,但也无用。

    反而赢了太多的灵石会给自己招惹来麻烦。

    所以他选择来了竞技场。

    这家震天竞技场是由当地最大黑势力,震天帮开设的。

    震天帮属于小型宗门的性质。

    和真正的宗门差距甚大。

    这方势力买卖众多,都是以赌场、竞技场为主。

    在这里......你可以选择下注买自己看中的选手。

    如果赢了后,可以按照赔率获得灵石。

    相对来讲还算是安全的。

    而且还有另一种方式,来灵石更快的。

    那便是自己入场比试!

    在这里......生死勿论。

    哪怕是被杀掉了,也都是各安天命。

    在比试之前都会签下生死状。

    但也不会有太过离谱的比试出现。彼此境界都差不多。

    胜利者可以拿走赢来奖池里的一成作为自己的分红,也就是获胜的奖励。

    叶凡来这里就是参加这个的。

    竞技场内人来人往,好生热闹......

    在这里,淬体境七重、八重遍地都是,甚至开源境的还有不少.......

    坐镇这家震天竞技场的是一名开源境九重巅峰的高手。

    是震天帮的长老之一。

    孙无忌。

    这里,同时有几十处擂台都在进行着比试,有淬体境的较量,也有开源境的高手在生死搏斗!

    比试的擂台是特质的,里面有百平大小,并且附近布置了阵法。

    一旦阵法开启,擂台上的人便无法离开。

    打败对手,或者杀掉对手......都算胜利。

    对于押注者而言,只要押注胜了,便可以获得赌注约定的灵石。

    但对于选手而言,打败对手只可以正常获得一成,而杀掉对手......可以额外多拿半成作为奖励!

    这也是震天竞技场的一种手段。

    杀人、见血......

    才更刺激,才可以吸引更多的人过来参与下注。

    这是叶凡第一次踏足这里,规矩跟在外界听说的一样。

    叶凡直接前去报名了。

    “我要参赛。”叶凡平静道。

    “你要比试?”负责登记的震天帮弟子一愣,抬头打量起了叶凡。

    来他们竞技场比试,那可都是搏命的。

    一般很少有像叶凡这般年纪的人过来。

    他也是淬体境,虽然境界比叶凡高了两个小境界,但并看不出叶凡的修为。

    “我可提醒你......在这里比试输了,和死了没什么区别,你可想好了......”这人善意的提醒道。

    “明白。”

    叶凡点头,态度坚决。

    “那我给你说说规定吧,你要比试的话,对手最强不超过三阶......最弱也不会超过三阶......”

    “你和比你境界高的人交手,买注你输的人自然便多,赢了的话分红自然多......”

    “和你境界低的交手,买你输了的人自然便少......有时可能分不了几块灵石,明白了吗?”

    “......”

    这基本是所有竞技场的规矩。

    叶凡之前清楚的很。

    意思便是,他和境界比他高的人交手,赢了的话获得的灵石自然便会多。

    对战弱者......那基本赚不了多少灵石。

    这很正常......

    “明白。”叶凡点头,一一应下。

    “行吧,你要考虑清楚了,那便在生死状上画押。”

    叶凡签字画押一套流程走完。

    震天帮的这家竞技场,信誉外界传言不错。

    不用担心打赢了比试,结果他们吞了灵石不给,黑吃黑。

    这和赌场不同......

    都是用命搏的。

    而且这些参赛的选手,也可以说是震天帮的摇钱树,他们不可能自断财路。

    “如果连战的话......最高可连战五场,每场胜利后,可额外多获得一成奖金池。”

    这名震天帮的弟子又说道。

    “可以。”

    “那你要参加什么级别的比试?是要对付比你境界低的,还是挑战和你同级别的?我这边给你安排。”

    “挑战比我高一阶的。”叶凡平静道。谭老仙的万古屠魔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