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总攻】被强制脐橙的姿势大全_原名:受把攻给别人上的报社文【炮灰攻很强的!】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原名:受把攻给别人上的报社文【炮灰攻很强的!】 (第1/8页)

    午夜12点,有喜欢夜生活的人早已经按耐不住出现在各种娱乐场所,也有废寝忘食沉溺在虚拟世界的宅男宅女,孩子们早已经在父母的监督下躺在被窝里呼呼大睡。

    世界喧闹而宁静。至少,此时此刻的这间屋子里,寂静无声。

    他坐在冰冷寂寥的客厅沙发上,黑夜里,烟头的火光明明灭灭,他的呼吸燥热,他的内心煎熬而不安。

    他叫闫明,24岁,未婚,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他夜不能寐,他独自在这空旷的客厅里等待。

    他有一个恋人,比他有钱比他高比他有地位,但是,那人放弃了他。

    他觉得,自己被放弃了。

    “阿明,如果我们不在一起了怎么办?”

    他说,“怎么会呢?”

    “你真是,该说你什么好?你看起来冷漠的很,其实是个挺固执执着的人。我都要被你这样子给吓跑了。”

    他无言以对,明明是关敬之对他死缠烂打,他才是被吓的那个呢。

    有时,他觉得,一点一点的,两人不知不觉的,离得越来越远。他很想对自己说,这是错觉。

    已经两点了,茶几上的烟灰缸已经堆满了烟头。

    他听到客厅的门被打开的声音,随即,灯亮了。

    “阿明?你没回家吗?你……既然……”男人欲言又止,走到他眼前,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伸出手要拉他起来,“你怎么不去房间里睡?穿这么少又不开暖气的坐在这里这样会着凉的。”

    “你终于舍得回这个家了?回的真晚。”他伸出手,被对方握住,他抓住对方用力一扯,对方就重心不稳的倒向沙发!

    “阿明,别闹。”对方捉住他的手阻止了他要落下去的拳头。

    “我闹?不,我只是想揍你!关敬之!”他不管对方是否喝醉了,用力朝着关敬之的脸揍下去!

    两人滚落在地上,关敬之并未还手,只因为他知道闫明心中愤怒。

    关敬之被揍了几拳,鼻血沾了满脸,他闭上眼等着拳头落下来。闫明又一拳下去,却在碰到之时停下了,他终究心软了。

    关敬之睁开眼,只见闫明红着眼,咬紧牙关,站起身背对着他。

    “昨天下午,我接到电话,银行的人问我关于你的情况,我猜到,你把这房子都拿去抵押了。”闫明的声音压抑着,低沉,隐忍,听着让人极其不舒服。

    关敬之起身,擦了擦嘴角的血,整理一下松散的衣领,才说道:“是,前天已经有人来看房了,这处房产的价值根本不够补上亏损的钱。”

    “你说过,无论如何,这房子不会卖,你已经拿去抵押了,如果你还不上贷款怎么办?”

    “只是拿去抵押,不会卖掉的,闫明,我公司这次的亏损,我已经想办法补上了,你知道我家里那群老东西是如何对我的,我需要你的帮助,你会帮我的对吧?”

    “帮你?我自己的房产已经卖了,我公司的所有的盈利我瞒着我哥,都给你了!难道还不够?你到底亏了多少?才会需要这么多资金?”闫明不明白,虽说今年的行情并不是非常好,但是也不可能亏损那么多。

    “阿明,放心,我不会卖掉这房子的,这里是我们的家,永远的家。你相信我,过了这关,我一定把房子解押。”关敬之抱住闫明,祈求他能够同意,虽然这房子是他的名下,但是他答应过闫明,这里是他们的家,闫明不会同意他把房子拿去抵押的。

    “好,你说的。记住你说的话。”闫明捏紧拳头,他其实知道,这家伙是骗他的,从什么时候开始,他们之间出现了裂痕?

    闫明与关敬之是大学同学,闫明学的金融管理,而关敬之则是法律,他们相识于四年前秋季的一场大雨中。

    天空电闪雷鸣,突如其来的大雨让他猝不及防,刚好出校门口的他被淋了个通透。

    只好躲在离校门口不远的一家咖啡厅的屋檐下。

    因为是周日,学校没有多少人。只有他一人躲在这儿。

    “啊,真是够了,这鬼天气。”一个高挑的男人同样湿透了,走过来躲雨,看到他,打趣道:“你也没带伞吗?”

    闫明嗯了一声,不理会他。

    这场突然的大暴雨下了很久都没有停,只好两人进咖啡厅喝杯东西等雨停。

    由此,他俩认识了。

    闫明没有想到关敬之会是同性恋,他们时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久而久之,两人互相有了好感,这是闫明无法预料到的。

    半年后,他们在一起了。

    “我没有想到你竟然会答应我的告白,阿明,你真是太可爱了。”关敬之是个富二代,却并不张扬,也没有几个人知道,但是他知道,只是当做不知道而已。何况,他喜欢关敬之,关敬之是富贵还是贫穷,于他来说没有任何影响。

    他看着关敬之喜悦的表情,自己也跟着开心。

    “什么鬼,一个大男人被说可爱,你不恶心啊。”闫明一拳头就冲过去,关敬之连连后退,脸上的笑容明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