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黑白_第五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五章 (第2/3页)

“是!”不用多说,暗卫便懂得了王爷的要求。

    不过半个时辰,甲一便从柴房回来复命了。

    那边,柴房里的老夫人早已晕了过去。她外边看似没有异常,但阿福派人把她送回老庄子不久,那边就传来了老夫人痴傻了的消息。不过这就是后话了。

    “回禀王爷,老夫人……李兰说,您有一位同胞哥哥。”

    沈冥有些诧异,放下手中的茶杯,仔细问道:“那他人呢?”

    “据李兰所说,您那位兄长因为一些身体缺陷,早在出生第二日便被送走了。”

    “呵,送走了?怕是卖了吧。这毒妇,实在该死。”沈冥脸色一黑。

    他自小得知自己的身世,本以为自己在这世上已再无血亲,此时却又得知自己有一位哥哥,心中自然激动。但又想到哥哥竟被李兰那女人卖了出去,又是一阵恼怒。沈冥心想,人一定要找回来,不论他到底有何伤残,王府都养的起他。

    但甲一又说,李兰只吩咐手下人处理那个孩子,自己并不知道孩子被送去了哪里。

    沈冥扶额,脸色微沉。他召来王府内所有暗卫,让他们去查当年之事。又吩咐了阿福,去给春竹馆送银两,顺便仔仔细细查一查昨夜救他的人到底是谁。

    阿福一听王爷昨天被李兰下了药,还在小馆馆“失了身”,气的恨不得杀到老庄子将那女人打一顿。

    当行动高效的暗卫们回来复命时,阿福也刚好查完了春竹馆的事。

    令沈冥再度诧异的是,这两方查到的人居然是同一个——春竹馆头牌小倌,阿青。

    沈冥难得的有些迷茫。失散多年的亲哥哥竟是自己一夜欢好过的小倌,这种荒谬的事居然也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但无论阿青到底是谁,与他什么关系。就凭他救过自己这件事,便足以让沈冥决定接他出小倌馆。至于谎报的老鸨与那个小倌,自会有暗卫处理掉。

    沈冥没有想到,只过了几日,再见到阿青时,他会是如此凄惨的景象。

    那人一脸苍白,躺在柴房凌乱的地板上,脸部歪向另一边,叫人看不清他的样貌。他身上盖着一条破烂的床单。他下身位置遍染鲜红,不知是哪里伤得如此严重,出了这么多血。而掀开他身上的床单,沈冥看见的则是赤裸的、遍布青紫血痕的残破身体。再往出血最多的伤口处看去……那里,什么都没有!他作为一名男人的象征,竟被人残忍的切断了,断口处涌出的鲜血染红了地面与床单……

    当沈冥将他的脸转过来,看见那一张与自己有着六七分相像的脸时,那一夜的记忆便自动被回想起来。

    “是你……”沈冥的声音带着些颤抖。

    阿青,他就是自己找了许多年的那个人,也是自己唯一的哥哥。而在自己忘记了他的这段时间里,他竟受了如此大的折磨!

    瞬间,沈冥青筋鼓出,低声问阿福:“怎么回事?!”

    声音中潜藏的是即将喷发的滔天怒气。

    阿福也很愧疚,他之前负责查明救了王爷的人是谁,没有接触春竹馆里的人,只在这边几条巷子里寻着流浪汉问清情况便回府复命了。至于阿青,他当时认为不过一个小倌而已,也就没有多上心,因此并不知道阿青当时的处境。

    谁知道……

    阿福自知有错,赶忙去寻大夫,还命人将老鸨带了上来,一巴掌将她扇醒,问道:“阿青是怎么回事?!”

    老鸨之前因瞒报功劳的事已被王府的暗卫打了一顿,但现在,她即将面对的可就不是一顿皮肉之苦了。她被阿福扇醒,眼神混沌,半天没有反应。

    沈冥怒从心起,上前就是一踹!

    “哐!”

    “啊!!”

    老鸨整个人向后仰倒,口鼻中顿时有鲜血涌出,人也被疼痛激得清醒过来。

    “王爷!王爷!是奴家错了!奴家有罪!奴家不该欺骗王爷!”她一看见沈冥,也顾不得喊疼了,赶紧讨扰。

    “王爷问你,阿青怎么回事!”阿福又是一巴掌扇过去,直扇得老鸨脸肿起来。

    “啊!”老鸨一张脸青青紫紫,说话时嘴巴又酸又痛,但她却再不敢对沈冥欺瞒,“王爷,这、这不是我做的!这是、这是阿青上一次接的客人……本来他们也是熟客了,谁知道他们这一次这么下狠手……我见着阿青救不活了,就把他放在了这里。”

    沈冥抿紧唇角,缓缓在阿青身旁蹲下,用手轻轻地将他的碎发捻起,绕至耳后。

    这张脸,乍一看并不能看出与他的相似,大概是因为二人的气质差距太大,那天晚上连老鸨与阿青自己都没认出来。但仔细看,他们兄弟二人真的非常相像,五官都是一样的精致。当阿青面无表情、脸色苍白的躺在地上时,他仿佛是匠人精心为沈冥打造的雕像。一肌一容,宛若同一人。

    阿福只听到低头描摹着阿青五官的男人低沉地说:“将她贱卖到春竹馆的对家,接满一千个客人方可脱离贱籍。”

    老鸨早在她解释完后便又被打晕过去,完全不知道自己以后将会过上怎样的脏贱生活。

    “把那些人找出来。”

    那些人,自然是伤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